温州消防工程师报考 正式资质报名条件实行

更新时间:2019-03-03 89次浏览 | 信息编号:j9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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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温州优路消防工程师考证报名时间确定,消防单位临时资质确定取消,正式资质报名条件实行,报考消防工程师须了解,详细咨询wz114px 消防单位临时资质确定取消,正式资质开始实行! 2018年12月29日,河南消防官网发布《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临时一、二级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正式资质和消防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时间自12月29日起开始,临时三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正式资质的时间自2019年4月1日开始,申请材料包含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且附件1中表明申请不同级别消防资质的要求,需配备不同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1)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三级资质需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以上; 二级资质需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6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3人; 一级资质需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6人。 2)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二级资质需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8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4人; 一级资质需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12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8人。 3)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80%,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报名与学习中心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300号新城大厦 常年招生,信息常年有效,欢迎来电、来校、在线客服咨询最新开班报名信息。 通知详情 河南省消防总队文件 应急豫消〔2018〕45号 关于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航空港区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36号修订)、《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根据《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公消〔2017〕2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本省范围内实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执业管理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 1、资质类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包括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两种资质类别。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级为灭火器维修资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2、申请条件。申请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满足《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附件1)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相关要求(附件4)。 3、申请等级。一是新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直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二是取得临时一级资质或者取得临时二级资质时间满3年,且具备正式一级资质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正式一级资质。三是申请正式二级或三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无执业年限要求。 (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 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受聘于取得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可以申请注册执业(申请条件详见附件2)。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不需注册。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得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开展执业活动。 (三)正式资质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时间 1、具有临时一、二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正式资质、新设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正式资质和消防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的时间自即日起开始。 2、具有临时三级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正式资质的时间自2019年4月1日开始。 (四)正式资质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方式 1、网上申报。 2、网上预审。 3、窗口受理。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法律意识。 (二)规范机构执业活动。 (三)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凡是未取得资质擅自执业的,除按照规定处罚外,还要及时通报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处理。凡是资质挂靠出借的,对出借、借用双方都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凡是出具虚假、不实报告的,总队将根据情节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凡是经维修保养的消防器材、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节选) 2、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节选) 3、全省临时资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单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GA1157-2014) 附件1: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 (二)维修用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数量的要求,且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灭火器维修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一人以上,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的人员五人以上;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六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三人; (四)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五)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设施;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六人; (五)操作人员取得中级技能等级以上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技能等级以上至少占百分之三十; (六)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二十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活动。 第十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法人资格,场所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以上; (二)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八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四人; (四)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二级资质三年以上,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 (二)场所建筑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上; (三)与消防安全评估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十二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八人; (五)健全的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 (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从事过至少十项单体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评估活动。 第十二条 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同时取得两项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所建筑面积三百平方米以上;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数量不少于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条件要求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之和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任一单项资质条件的人数; (三)拟同时取得的各单项资质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一级资质的,还应当提交二级资质证书和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 第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的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消防技术服务分支机构申请表; (二)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汇总表、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的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的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有关质量管理文件,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审批期间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 第二十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补发。 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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